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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2017-03-23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6 月,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基于《金融服务协议》,公司与财务公司初步协
商,2017 年度将与财务公司发生融资业务。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预
计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超过 1.5 亿元(综合费率不超过基准利率)。财务公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股份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德义、姜
长禄、于九洲、郑宝金和于宝池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董事进行表决,表
决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交易预计的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高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B 座 2102
    注册资本:30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
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
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 号文
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融许可证;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
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
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
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
股票投资以外)好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331,000.99 万元,负债
总额 1,221,185.1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9,815.84 万元;2015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21,120.54 万元,净利润 11,411.67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 2,214,664.30 万元,
负债总额 1,891,732.24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2,932.06 万元;2016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7,570.78 万元,净利润 13,116.22 万元(经审计)。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服务,参考国家公布的基准利
率,综合费率将不超过基准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已经于 2016 年 6 月与财务公司
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
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基于市场化的原则,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
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向本公
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最低利率。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基于市场化的原则,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
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高于本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国有独资的商业银
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的最高贷款利率。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本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3、交易限额
       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本部于财务公司存置的存款余额合
计不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 30%(如有超过,每自然月最后一个
工作日调整)。
       4、协议有效期 3 年,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借款事项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综合费率不超过
基准利率,能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借款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 1165.5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拟发生的借款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在财务公司借款。
    (二)拟发生的借款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三)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