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5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核实了相关人员的履历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聘任葛栋先生、王向东先生和刘素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以及聘任 张占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 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签名:宁亚平、刘作毅、柴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