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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编号:2017-04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45)。
       2.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D 座 22 层第六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德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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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8 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529,708,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0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529,508,16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9.2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9%。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
司总股本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6 人,代表股份 51,115,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3.793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与公司签订
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
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490%;反
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51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5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748%;反
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125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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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
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490%;反
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51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5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748%;反
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125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
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36,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6330%;反
对 1,585,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2639%;弃权 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00,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6450%;反
对 1,585,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020%;弃权 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25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 意 527,993,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763%;反对 1,585,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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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93 %; 弃 权 129,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4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斌         贺伟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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