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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年8月17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
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贯彻落实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362,373万元,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联营公
司(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6,487万
元、27,68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前述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
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且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宁亚平、刘作毅、柴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