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2012年公司债券(品种一)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7-09-29  

						  股票代码:000401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编号:2017-073
  债券代码:112113          债券简称:12 冀东 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2017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发行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至
2017 年 10 月 15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支付本金及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
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冀东 01              112113
       3.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12冀东01”的票面利率为5.65%,每1手“12冀东01”(面值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50元(含税),兑付本金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
派发利息及本金合计人民币104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及本金合计人
民币1050.85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2.兑付兑息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
    3.摘牌日:2017 年 10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12 冀东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联系人:张金芳
联系电话:010-59941389
传真:010-5825753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
联系人:向雅琴
联系电话:010-56800378
传真:010-6601803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