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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2012年公司债券(品种二、品种三)2017年付息公告2017-09-29  

						  股票代码:000401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12114          债券简称:12 冀东 02
  债券代码:112115          债券简称:12 冀东 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二、品种三)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二、品种三)(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二、品种三)将
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支付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二)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冀东 02(112114)、12 冀东 03(112115)
     3.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2.5 亿元
     5.债券期限:品种二(12 冀东 02)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
规模为 4.5 亿元;品种三(12 冀东 03)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
行规模为 8 亿元。
     6.债券利率:品种二(12 冀东 02)的票面利率为 5.90%,品种三
(12 冀东 03)的票面利率为 6.0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
       9.付息日:
       品种二(12 冀东 02):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品种三(12 冀东 03):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品种二(12冀东02)
票面利率为5.90%,品种三(12冀东03)票面利率为6.00%。
       每1手“12冀东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3.10元。
    每1手“12冀东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4.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2.本次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
    3.本次除息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
    4.下次付息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1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
期债券持有人。2017 年 10 月 13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联系人:张金芳
    联系电话:010-59941389
    传真:010-5825753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向雅琴
联系电话:010-56800378
传真:010-6601803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