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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8-02-0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冀
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 20 家公司的股权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唐山分公司等 2 家分公司的资产出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所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 10 家公司的股权出资,双方
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本公司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审阅了本次重组相关评估资料后,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
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评估资格,本次交易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执业资质。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及其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
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中,评估机构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均能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和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
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本公司董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