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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第七届董事会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4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分别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

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成员、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同意高靓女士、杨扬先生、上官清女士、赵泽辉先生、吕洪斌先生、

白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

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
    1、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林义相先生、牛俊杰先生、杨小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经事前取得被提名人同意。

    2、经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
    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

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3、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效益实现情况经过考核后从公司获

得激励基金。除此之外,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不向

其支付其他报酬。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此次董事会审议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报酬的议案》。



                                   3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向其支付的报酬为每人每年从公司获得

独立董事津贴 18 万元人民币(税后),除此之外,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向

其支付其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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