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17-08-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包括贷款业务、
存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两年。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
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属于
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