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
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北京
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
议案》。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1、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本次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
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
司”)及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金公司”)提供的股东
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合同到期后资金正
常使用,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2、股东借款利率调整后仍高于基准利率及同类借款市场利率,处于合理水
平;且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
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
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