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17-11-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将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收购北京
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转让北京融平
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
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远
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持有的北京远和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25%股权。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
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
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
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
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
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
司属于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
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
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如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在股权收购完成后按持股比例向北
京远和提供股东借款,北京远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股东借款。
由于在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远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关
联方远洋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北京远和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
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
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