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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17-11-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将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收购北京

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转让北京融平

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

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远

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持有的北京远和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25%股权。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

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

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

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

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

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

司属于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

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

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如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在股权收购完成后按持股比例向北

京远和提供股东借款,北京远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股东借款。

    由于在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远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关

联方远洋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北京远和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
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

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