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2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04 月 16 日 14:30 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0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0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04 月 16 日下午 15:00。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1,925,35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4162%,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1,925,35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416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1,919,280,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2130%。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股份 6,073,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203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 2017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925,354,233 1,924,833,595 99.97296% 378,238 0.01965% 142,400 0.00740% 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9,539,860 9,019,222 94.54250% 378,238 3.96482% 142,400 1.49268%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A 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925,354,233 1,924,841,695 99.97338% 370,138 0.01922% 142,400 0.00740%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下的中 9,539,860 9,027,322 94.62741% 370,138 3.87991% 142,400 1.49268% 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925,354,233 1,924,755,305 99.96889% 529,028 0.02748% 69,900 0.00363%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下的中 9,539,860 8,940,932 93.72184% 529,028 5.54545% 69,900 0.73272% 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925,354,233 1,924,639,393 99.96287% 714,840 0.03713% 0 0.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下的中 9,539,860 8,825,020 92.50681% 714,840 7.49319% 0 0.00000% 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88,929,90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 (五)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925,354,233 1,924,841,505 99.97337% 442,828 0.02300% 69,900 0.00363%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下的中 9,539,860 9,027,132 94.62541% 442,828 4.64187% 69,900 0.73272% 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925,354,233 1,924,866,395 99.97466% 476,038 0.02472% 11,800 0.00061%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下的中 9,539,860 9,052,022 94.88632% 476,038 4.98999% 11,800 0.12369% 小股东 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 增担保总额不超过 460 亿元(其中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 339 亿元 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 93 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 28 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按股权 资产 类别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比例提供 负债率 担保金额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00% 71% 40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100% 100% 30 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 100% 82% 30 金融街重庆融平置业有限公司 100% 99% 28 金融街融兴(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00% 99% 25 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100% 24 北京融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00% 100% 22 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00% 100% 20 佛山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100% 100% 18 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 50% 76% 15 资产负债率 广州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100% 79% 15 70%以上子 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100% 98% 15 公司 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 100% 11 金融街重庆裕隆实业有限公司 100% 91% 10 广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100% 97% 8 金融街重庆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100% 97% 6 金融街重庆融航置业有限公司 100% 93% 6 廊坊市盛世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 99% 5 金融街东丽湖(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51% 87% 5 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00% 73% 3 天津丽湖融园置业有限公司 100% 100% 3 小计 339 资产负债率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100% 41% 40 70%以下子 金融街(北京)商务园置业有限公司 80% 68% 14 公司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100% 55% 10 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00% 38% 10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100% 41% 10 金融街(遵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10% 7 金融街津塔(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00% 37% 2 小计 93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 18% 11 北京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 100% 7 参股公司 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 50% 100% 5 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 100% 5 小计 28 合计 460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 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3)公司为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单笔金额不超过经审 计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10%的担保,满足条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 度内接受调剂,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且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后公司应当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则应重新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4)本决议有效期限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具体担保事 项授权经理班子与资金出借方协商,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七)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925,354,233 1,923,122,095 99.88407% 366,338 0.01903% 1,865,800 0.09691%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下的中 9,539,860 7,307,722 76.60198% 366,338 3.84008% 1,865,800 19.55794% 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选定的 2018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费用为 298 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 (2018)第 0192 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