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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3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

    三、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
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