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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9-11-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
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公司”)为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湖半岛
公司”)提供单方股东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除了在两湖半岛公
司派驻董事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外,还约定两湖半岛公司另一方股东
西藏华富天以其持有的两湖半岛公司50%股权及其应享有的分红,就
其未能根据两湖半岛公司需要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股东借款、而
由武汉公司提供的超出股权比例的单方股东借款所对应的本息偿还
义务提供担保等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9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