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8-00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5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振
兴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为更好的推进《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履行,经协商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
团”、“甲方”)与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健康”、“乙方”)
签署了《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四条
第2款(4)、(5)项内容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协议第四条第2款(4)、(5)项内容为:
1、自下述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
款【2】亿元:
(1)甲方已按照三方协议第2条的约定将三方协议约定的1100万股补偿股份中
的545万股过户至信达名下;
(2)唯康药业已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自目标公司剥离;
(3)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已满6个月。
2、自下述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五笔转让
款【3】亿元:
(1)甲方已按照三方协议第2条的约定将三方协议约定的1100万股补偿股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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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过户至信达名下;
(2)唯康药业已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自目标公司剥离;
(3)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已满12个月。
《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于2017年11月28日签署《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403,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50,621,064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协议部分条款变更;为此,双方达成补
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行给予释义或由本补充协议作出修订外,原协议定义和解释
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意义。
第二条 对原协议第四条2款(4)、(5)项的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四条2款(4)、(5)项约定的第四笔与第五笔股份转
让款支付方式变更为:
2.1自下述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
款【2】亿元:
1)甲方已按照三方协议第2条的约定将三方协议约定的1100万股补偿股份中的
545万股过户至信达名下;
2)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已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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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自下述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五笔转让
款【3】亿元:
1)甲方已按照三方协议第2条的约定将三方协议约定的1100万股补偿股份全部
过户至信达名下;
2)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已满12个月。
第三条 附则
3.1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的变更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继续有效,对双方
有法律约束力。
3.2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
日起成立并生效。
3.3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肆份留存乙方用于办理与标的
股份转让相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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