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杨 成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杨成成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聘任杨成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 独立董事(签名): 刘书锦 张晟杰 余俊仙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