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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生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2018-09-15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8-07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晋民终146-148号《民事调

解书》。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从2015年3月20日至今分多次发布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件的《重大诉讼公告》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情见:2015年3月

21日至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055、

2015-074、2015-109、2015-115、2016-020、2016-022、2016-030、2016-034、2016-041、

2016-042、2016-047、2016-048、2016-050、2016-053、2016-054、2016-064、2016-073、

2016-074、2016-075、2016-076、2016-080、2016-081、2016-082、2016-091、2016-112、

2016-113、2016-115、2016-116、2016-119、2017-003、2017-004、2017-020、2017-024、

2017-025、2017-040、2017-045、2017-053、2017-076、2017-078、2017-090、2017-094、

2017-100、2017-102、2017-110、2017-112、2018-002、2018-005、2018-019、2018-020、

2018-021、2018-022、2018-030、2018-045、2018-055、2018-066、2018-077号。

    二、调解情况

    (2018)晋民终14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黄种溪的损失,按本




                                       1
案一审判决的数额减半给付。即: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黄种溪373549.5元;

    2、本案一审诉讼费11271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黄种溪平均分担,各

5635.5元。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5635.495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具体执行方式为:黄种溪不再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将黄种溪需承担的诉讼费5635.5元,在支付前述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黄种溪。

    (2018)晋民终14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健的损失,按本案

一审判决的数额减半给付。即: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健52830.45元;

    2、本案一审诉讼费2683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赵健平均分担,各1341.5

元。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1341.59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具体执行

方式为:赵健不再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赵健需

承担的诉讼费1341.5元,在支付前述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赵健。

    (2018)晋民终148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亚玲的损失,按本

案一审判决的数额减半给付。即: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亚玲9839.64元;

    2、本案一审诉讼费303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赵亚玲平均分担,各151.5

元。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145.99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具体执行

方式为:赵亚玲不再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赵亚

玲需承担的诉讼费151.5元,在支付前述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赵亚玲。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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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需向相关股东原告履行436219.59元及相应案件受

理费的义务。截至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日,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案件

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司已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次公告的诉

讼已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8)晋民终146-148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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