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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
                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公司目前不存在《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情形,已符合《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7、13.3.8 条中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书锦              张晟杰                 余俊仙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