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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兴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黄灵谋、袁华刚、郑毅、罗军、张晟杰、余俊仙、刘书锦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黄灵谋、袁华刚、郑毅、罗军、张晟杰、余俊仙、刘书锦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张晟杰、余俊仙、刘书锦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
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黄灵谋、袁华刚、郑毅、罗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晟杰、余俊仙、刘书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书锦                张晟杰                余俊仙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