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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兴生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2018-12-0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名称: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兴生化
股票代码:0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珉志
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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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
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兴生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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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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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史珉志
                        史珉志将其持有的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98.66%的股份转
史跃武             指
                        让给史跃武,史跃武为受让方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生化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露)》
振兴集团           指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史珉志与史跃武关于转让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98.66%的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股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史珉志与史跃武关于转让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98.66%的
《补充协议》       指
                        股份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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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史珉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4088219xxxxxxxxxx
住所及通讯地址                     山西省河津市 xxxxxx
通讯方式                                  13333xx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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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7 年 11 月 8 日,史珉志先生与史跃武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将其所持振兴集团 98.66%的股份以 98,6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史跃武先生。史
珉志与史跃武系父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史氏家族内部出于股权管理的需要而
做出的持股人员的变动安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期间,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情
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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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振兴生化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振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61,621,064
股,上述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2.61%,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史珉志先生通过持有振兴集团 98.66%的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11 月 8 日,史珉志先生与史跃武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将其所持振兴集团 98.66%的股份以 98,6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史跃武先生。
    2018 年 12 月 5 日,史珉志先生与史跃武先生签订《补充协议》,除对《股
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修订,其余部分仍继续有效。《补充协议》
中约定,转让款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后五年内付清。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人:史珉志(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史跃武(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2017 年 11 月 8 日股东会会议决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在振兴集团 98.66%的股权以标的 98,660 万元转让;
    2、乙方自愿以标的 98,660 万元接受甲方在振兴集团 98.66%的股权;
    3、本协议在乙方付清甲方转让款后,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的同时乙方必
须当面付清转让款;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
份。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原合同转让人):史珉志
    乙方(原合同受让人):史跃武
    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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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甲方在振兴集
团拥有的 98.66%的股权以标的 98,660 万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共同
遵照执行。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1、对原协议第 3 条的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 3 条变更为:“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五年内付清转让款,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
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的变更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继续有效,对双
方有法律约束力;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公司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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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9 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曾买卖振兴生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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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2018 年 11 月 1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史珉志、史跃武的监管函》
(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114 号)显示:“2017 年
11 月 8 日,史珉志作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生化”)实际控
制人与史跃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 ST 生化原控股股东振兴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98.66%的股份转让给史跃武。振兴集团
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ST 生化的实际控制人由史珉志
变更为史跃武。经我部多次督促,你们至今未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8.1 条、《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9.3 条的相关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
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及深交所《监管函》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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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珉志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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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及承诺函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振兴生化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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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山西省示范区长治路 227 号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称                                               在地            高新国际大厦 16 层

股票简称       振兴生化                          股票代码        00040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史珉志                                            无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3 / 1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1,621,064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22.61%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无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14 / 16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批准进展情况说明:振兴集团 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
得批准
               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15 / 16
   (此页无正文,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16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