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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兴生化: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振兴生化        公告编号:2019-010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太原
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小店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晋
0105 民初 705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案号为(2019)晋
0105 民初 912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案号为(2019)晋 0105 民初 705 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东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作出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是深交所主板 A 股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0403。原告是被告的股东。振兴生化是广东双林生物制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的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
    2018 年 12 月 14 日,振兴生化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
会议),本次董事会程序、内容违反章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一、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违反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在召开会议前应当通知全体董事。根
据公告,公司原董事长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晚 19:47 突然紧急召集董事会,部
分董事于当天 20:15 方电话接到董事会开会通知。会议要求各位董事须在当晚
20:30 前进行表决,否则视为弃权,具体召开时间仅 40 分钟,而议案资料约有 1
万字左右,甚至部分董事在 20:17 才进入会议见到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在全体董事未通知到位的情形下已经召开,并在与会董事未充分阅
读材料、了解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强制与会董事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
表决意见,召开、表决程序严重违反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董事会无权撤销公司已作出的股东决定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改选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及修订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事宜)
的议案》,并同时修订了广东双林章程,改董事会为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于已作出的股东决定,其是否可撤销应当经
司法机关依法审判以后由司法机关决定,董事会无权作出。
    三、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
    根据广东双林的章程修正案,如果要改选广东双林的董事会或者修订章程,
需由被告振兴生化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就此作出决议。
    因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
内容都违法。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述决议已严重危害到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上述决议。”


    三、案号为(2019)晋 0105 民初 912 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东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作出的《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判令撤销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作出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是深交所主板 A 股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0403。原告是被告的股东。振兴生化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作出《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振兴生化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作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方式违反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振兴生化章程中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
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振兴生化的控股股东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持有振兴生化 81,773,180 股股份,应认定浙
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比例已达 30%,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然而根据 2018 年 11 月 30 日振兴生化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该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因此,振兴生化本次股东大会议未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会议
表决方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二、董事会决议的召集程序、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定,依法
应当予以撤销
    (一)召集程序违反章程规定
    根据公告,本次董事会是紧急召开,但涉及的议案长达 75 页,证明相关议
案是事先经过充分准备的,不属于紧急召开董事会的范围。另外,临时紧急召开
的董事会,董事根本没有时间认真阅读长达 75 页的议案材料,没有履行认真勤
勉的义务。因此,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了振兴生化《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
    1、董事黄灵谋的董事任职资格存疑
    根据公告,董事黄灵谋在国泰君安的任职至 2018 年 5 月结束。然而事实上,
黄灵谋 2018 年 8 月 13 日才与国泰君安解除劳动合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执
业信息显示其 2018 年 12 月 13 日才办理离职备案,因此,黄灵谋向公司董事会
作出了虚假称述,根据相关规定,其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2、朱光祖有在其他单位兼职,不符合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
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董事会决议聘任朱光祖为总经理,违
反了上述规定,朱光祖不符合任职资格。
    综上,原告特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特依法提起本诉讼,
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诉请决议。”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六、备查文件
    1、(2019)晋 0105 民初 705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2、(2019)晋 0105 民初 912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