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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兴生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振兴生化         公告编号:2019-02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

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灵谋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郑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

法亲自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罗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黄灵谋先生对于要求召开紧急董事会作出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上市公司工作有序开展,提议召开临时紧急

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现董事会成员

已满 7 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提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具体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黄灵谋         郑毅、张晟杰

    2              提名委员会                何晴         张晟杰、黄灵谋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晟杰         余俊仙、罗军




                                       1
   4             审计委员会             余俊仙            何晴、袁华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王志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提交了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申请,王志

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朱光

祖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赵玉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证券事务代表赵玉林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351-7038776

    联系传真:0351-7038776

    电子邮箱:zxzqb000403@163.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27 号高新国际大厦 16 层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2
附:

赵玉林先生简历:
      赵玉林,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及资产重组经理等职务,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已于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赵玉林先生未持有振兴生化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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