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振兴生化 公告编号:2019-04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 1539 号上海皇廷花园酒店耀华楼 上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灵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1 占该类别有表 占该类别有表 占该类别有表 人 人 人 代表股份数 决权总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决权总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决权总股份数 数 数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0 0 0.00% 32 138,256,401 50.7219% 32 138,256,401 50.72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九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议案一:2018 年度董事 总体 137,833,411 99.6941% 421,357 0.3048% 1,633 0.0012% 会工作报告 中小投资者 1,201,916 73.9683% 421,357 25.9312% 1,633 0.1005% 议案二:2018 年度监事 总体 137,833,411 99.6941% 421,357 0.3048% 1,633 0.0012% 会工作报告 中小投资者 1,201,916 73.9683% 421,357 25.9312% 1,633 0.1005% 议案三:2018 年年度报 总体 137,317,111 99.3206% 937,657 0.6782% 1,633 0.0012% 告及其摘要 中小投资者 685,616 42.1942% 937,657 57.7053% 1,633 0.1005% 议案四:2018 年度财务 总体 137,314,111 99.3184% 940,657 0.6804% 1,633 0.0012% 决算报告 中小投资者 682,616 42.0096% 940,657 57.8899% 1,633 0.1005% 议案五:2018 年度利润 总体 137,830,411 99.6919% 424,357 0.3069% 1,633 0.0012% 分配预案 中小投资者 1,198,916 73.7837% 424,357 26.1158% 1,633 0.1005%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19 总体 137,842,511 99.7006% 412,257 0.2982% 1,633 0.0012%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中小投资者 1,211,016 74.5284% 412,257 25.3711% 1,633 0.1005% 议案七:董事、监事与高 总体 137,285,111 99.2975% 969,657 0.7013% 1,633 0.0012%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中小投资者 653,616 40.2249% 969,657 59.6747% 1,633 0.1005% 议案八:关于 2019 年度 总体 137,285,111 99.2975% 969,657 0.7013% 1,633 0.00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中小投资者 653,616 40.2249% 969,657 59.6747% 1,633 0.1005% 2 议案九:关于股东变更承 总体 85,795,536 98.2854% 1,495,057 1.7127% 1,633 0.0019% 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128,216 7.8907% 1,495,057 92.0088% 1,633 0.1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常跃全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