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 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 2、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王志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玉林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