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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生物: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双林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4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基于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金融准则”),公司对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新金融准则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
备。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
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固定损失准备率如下:
    ① 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根据

                        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
组合 1:账龄组合
                        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

                        息,确定损失准备。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应收款项

    ②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0-6 个月                     3                      5

        6-12 个月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6                      6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时,基于账面余额

与按该应收款项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经公司测算,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预计将增加约 5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