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28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长期挂账无法
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