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意压缩: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7-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公司”)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或“公司”)2016
年配股的保荐机构,对华意压缩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之交易对方为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 号文件批准成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3 年 8 月 22 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56H251070001,批准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0 日。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注册资本金:188,794.18 万元
    法人代表:胡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 5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关系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财务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      94,397.09        50
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      94,397.09        50
                          合计                             188,794.18        100

         四川长虹为华意压缩控股股东,长虹集团为华意压缩间接控股股东。华意压
     缩与财务公司皆为长虹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形成关联方关系,其关联关系具体
     如下:


                              长虹集团
                                                  50%
                           23.20%


                              四川长虹
                                                  50%
                           28.95%


                              华意压缩                      财务公司



         (三)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华意压缩与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向华意压缩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交易定价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华意压缩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华意压缩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
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华意压缩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
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华意压缩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
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华意压缩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协议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4、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华意压缩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
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
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
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四)风险评估
    为防范风险,华意压缩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
情况进行持续的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017 年 3 月 29 日,华意压缩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其评估结论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办法》规定经营,经营稳健、业绩良好。本公司审阅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审计
的 2016 年度报告及相关数据指标,并对有关指标与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比对,未发现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
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五)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华意压缩已
拟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责、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及后续事项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
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
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4)发生可能影响财
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5)财务公
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
司的出资额;(6)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 30%;(7)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8)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
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1)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12)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公司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财务报告、公司章程等
文件,查阅华意压缩相关交易及决策文件,并与华意压缩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保
荐机构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定,本次华
意压缩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华意压缩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文件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华意压缩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同时,针对以后可能发生的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华意压缩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
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4、保荐机构对本次华意压缩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缪晏                  叶盛荫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