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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意压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余万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2018-01-06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余万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
聘任余万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余万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万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余万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同意聘任余万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签名:




    牟   文                    唐英凯                       张   蕊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