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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42%
(公司参股的相关企业未纳入评价范围),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投资、融
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远期结售汇的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
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及质量管
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流程,并重点对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
会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核查。

    1、货币资金、投资、融资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了相互制约关系。公
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
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营运、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
离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投资、融资业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

    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检查一次,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3、远期结售汇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远期结售汇工作,规避资金风险。

    4、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评审程序》,规范了公司各部门及人
员或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包括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制、审查、
批准、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的备案等,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有
效的防范合同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补充、解除、终结等都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有效的减少了交易风险,掌握主动权。

    5、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类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做好请购、
供应商管理、询价议价、采购招投、采购合同订立以及付款结算等环节的风险防
范与控制,合理控制采购成本。2018年公司拟定了《物资寄售采购管理办法》,
提高生产常用物料供应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规范常用物资
寄售制采购行为;修订了《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加强供方的动态管理,提升
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部门严格参照各项制度执行,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
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6、销售与收款管理

    为加强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防范和化解坏账风险与汇率风
险,公司制定了《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制度。对销售目标、定价原则、
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发货与收款方式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权限设置上确保
不相容岗位分离。根据公司情况,确定销售量、应收账款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并
严格考核销售人员的费用和业绩。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定期监控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对价格谈判和
合同订立等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7、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包括《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及《无形资
产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资产管理规定,设置了全面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资产安
全和会计核算规范。

    在存货管理方面,公司对存货实时监控,并定期发布存货数据与异常点,组
织相关分析与预警;针对库存呆滞风险,每月召开存货管理处置会议。公司制定
了《异地仓库管理办法》,规范了对资产损失发生的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的
程序,通过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2018年新拟定了《零头压缩
机管理办法》,以求最大程度减少存货的资金占用,加快存货周转。

    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控措施,规范了固定
资产采购、验收、转移、调拨、盘点、折旧、减值等管理和核算程序,并对重要
资产进行投保,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管理出入库记录真实完整,验收、盘点准确,仓库中各
类物资摆放有序,标识完备,仓库环境整洁、温湿度适宜,仓库安全应急措施完
整到位,仓储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良好。

    8、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造
价、施工和验收等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监控到位,
业务项目程序、流程合规,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提高经营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工程项目中手续完整,记录清晰,审批合理,资料齐全,
未发现违规现象。

    9、技术研发项目管理

    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建立技术研究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制定《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加强产品研发过程的有效规
划和实施控制,确保研发投入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资源,对拟进行的
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同时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研发项目的攻关,对研究成果的开发与保护、研发记录
及文件保管等后续环节也严格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10、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在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公司通过完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28001-2011(有效期至2020年7月24日),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有
效期至2020年7月24日)、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2012(有效期至2021年8月19
日)、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有效期至2020年7月24日)认证及更换新
证,有效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11、担保业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授权手册》等的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的行为,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物安全,按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按相应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批和
执行。

    12、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都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范围内,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且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3、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
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
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证券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
日常工作部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各类重大事项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公司研究确定具体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   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5%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    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0.2%≤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总额0.2%≤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总额0.5%
                                         所有者权益总额0.2%≤错报<所有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者权益总额0.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      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2%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或受到
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
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
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
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未来期间,公司将在本次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