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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07-26  

						                    山东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胜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子公司山东胜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利华晟能源有限公
司、青岛润昊天然气有限公司、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
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及本公司与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
进行的银行授信互相担保,均系公司进行的体内担保,不存在担保风险。
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49%的子公司中石油昆仑(日照)天然气输配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他股东已按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责任与
风险对等。
    3.公司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不超过8,000万元的
融资担保,系公司依据财务战略规划,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而进行
银行融资的一部分,上述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风险较低,且公司与其实施的是互保协议,责
任与风险对等,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齐鲁置业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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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田贯三、张树明、崔少华、梁阜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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