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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藏格控股: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07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7-67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7月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7年7月5日15:00至2017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永明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5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78,077,2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53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77,701,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35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2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 2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372,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8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7,775,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3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0,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14%;反对 3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7,807,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02,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4%;反对 2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超    王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