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并提高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作为独立董事同意 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