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7-8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9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曹邦俊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67,874,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661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61,600,7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358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27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 1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622,3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4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8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22,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8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22,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议 案》 (1)《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841,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89,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2%;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841,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89,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2%;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8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22,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8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22,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海涛 廖克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