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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藏格控股: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96号的回复公告2018-06-23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8-37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 96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 96 号),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
度重视,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和落实,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
复公告如下:


    问题 1. 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其
销售额为 5.79 亿元,但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显示,其前五
大供应商中采购额最大的仅为 5.19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你公司对成都云图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是否真实,为何小于其向单一供应商的最大采购额。


    回复:
    1、对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真实性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图控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的客户,2017 年 1-12 月本
公司对其销售钾肥 35.92 万吨,销售额为 5.79 亿元。
    钾肥具体销售政策:本公司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向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发
货,待客户收到货物后,双方确认收货情况,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市场行情双方协
商确认结算单价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本公司日常核算:本公司销售部门月底与客户核对发货明细,依据客户收货
情况及市场行情情况进行协商确认单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
与客户确认的结算协议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同时财务部门各季度与客户核对开票情况、收款情况,各季度核对未发现不
符合收入确认政策的收入核算;
    2、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差异原因
    2017 年底受铁路运输影响,部分货物客户验收时间较晚,本公司与客户结
算后开具发票时间也相对较晚,云图控股收到藏格钾肥开具的发票未能及时在
2017 年 12 月认证抵扣入账,而是在 2018 年 1 月认证抵扣入账,故存在双方披
露上的差异。


    问题 2. 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时,存在未从募集资金专户
直接支付给募投项目建设方的情况。请你公司说明未从专户直接支付的原因,
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你公司后续采取何种措施进行规范。


    回复:
    1、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的原因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01350019 号)显示,藏格钾肥自
其基本户向募投项目建设方支付 29.68 万元工程款;2017 年 9 月,藏格钾肥以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 14.20 万元。
   由于该募集资金支付金额较小,审批人员未重点关注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
进行支付;本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2、公司采取何种措施进行规范
    (1)及时梳理募投项目未支付款项,形成明确的支付计划。
    (2)对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项募投资金使用相关的培训。
    (3)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募集项目的审批及支付。


    问题 3. 2017 年你公司重组标的资产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承诺扣非后
净利润为 150,254.23 元,实现业绩为 124,213.99 元,标的利润未达到业绩预测
的原因是销售费用增加、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等原因。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增值
税退税政策取消的政策内容及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


    回复:
    2015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化肥恢复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 号),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
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 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
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
通知,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 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化肥适用 11%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司 2017 年度对外销售氯化钾金额 252,412.54 万元,氯化钾销售产生增
值税销项税额 29,536.70 万元,本期缴纳的增值税为 22,858.56 万元;假如增值
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取消,本公司可取的退税款 2.2 亿元左右。藏格钾肥 2017 年
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26,040.24 万元,若取得即征即退税款 2.2 亿元左右,藏格钾
肥将可实现承诺业绩。


       问题 4. “重大诉讼、仲裁”一栏显示你公司对多起诉讼纠纷均确认预计负债,
但期末预计负债的金额为 0 元。请你公司说明诉讼仲裁是否全部履行完毕,不
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回复:
       根据本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显示,本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诉讼情况如
下:
       1、2017 年度已执行完毕的案件
       与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已执行完毕,2017 年 01 月 13
日公告。与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已执行完毕,2017 年 02
月 15 日公告。与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借款担保纠纷案,已庭外和解,紫金
科贷已撤诉,2017 年 02 月 22 日公告。
       与北京仓丰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2017 年 4 月 17 日,藏
格控股、北京仓丰基业、藏格投资、北京路源世纪、玉源瓷业几方签订代偿协议,
约定由藏格投资代上市公司支付该笔债务,后续由藏格投资向北京路源世纪追偿,
与藏格控股无关。在 2017 年 4 月 18 日,藏格投资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北京仓丰基
业公司,法院在 2017.4.19 发出了结案通知书。故该项预计负债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经不存在,无后续影响。
       以上案件执行完毕,不涉及期末预计负债。
       2、2017 年末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1)原先上市公司形成的债务情况
    ①与刘俊英、黄娜、邢福立股权转让纠纷案: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按
照约定代为先行承担后,不得向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目
前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与债权方协商处理上述债务,本公司按照
2016 年 12 月 23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5)冀民二终字
第 144 号),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本公司在账面计入其
他应付款 1,186.00 万元,未计入预计负债。
    ②本公司与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审理完毕后,吉林省
国诺投资有限公司因本公司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2,600.00 万元,要求本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利息。2017 年 10 月 11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下发(2016)京 0105 民初 53204-2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在青海农村商业
银行西宁农商行银行存款 600.00 万元。2017 年 10 月 3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下达(2016)京 0105 民初 53204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支付吉林省国诺投
资有限公司违约金 260.00 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32,600.00 元。
    根据期后案件进展情况,本公司对该判决进行上诉,2018 年 3 月 1 日,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京 03 民终 2328 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在
2018 年 3 月 20 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调节款 230.00
万元。如果未能支付则按照一审判决执行。本公司支付一审判决受理费
95,678.00 元给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00.00 元。
    2018 年 3 月 16 日 , 本 公 司 支 付 吉 林 省 国 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赔 偿 款
2,396,578.00 元,并向法院申请对青海农村商业银行西宁农商行银行存款
600.00 万元解封。
    故本公司在账面计入其他应付款 260.00 万元败诉赔偿金,未计入预计负债。
    (2)原先上市公司形成的债务核算方法
    对于债务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其处理方法如下:
    ①对于尚未签署《债务转移通知单》的表内债务,仍应保留在重组后上市公
司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但可以同时确认一项对该协议约定的承担方(藏格
兴恒)的应收款项(或者称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代表
上市公司作为这些未转移债务的首要义务人。后续期间,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
表内债务已由藏格兴恒或其他方面代为履行,相应地上市公司的履约义务已经解
除,则将该负债项目的余额与对应的补偿资产对冲;如果上市公司按债权人要求
履行了该负债对应的义务,则将对应的金额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
资产”转入“其他应收款——藏格兴恒”。
    ②对于原先上市公司未在表内确认,但重组后上市公司被追偿的表外债务,
上市公司在确定需承担该偿还义务(或者实际履行偿还义务)时,应同步确认一
项对原大股东的其他应收款。对于原上市公司的预计负债或者或有负债等金额不
确定的负债,最终结算金额与原账面金额不一致的差额,参照上述原则处理。即,
最终结算金额小于原账面金额的,在确认差额部分的义务已无需履行时,将对应
的无需履行的负债金额与对应的“其他流动/非流动资产”对冲;最终结算金额
大于原账面金额的,超出部分确认为对重组协议约定的该义务最终承担人的其他
应收款。
    (3)控股子公司藏格钾肥形成的诉讼情况
    子公司藏格钾肥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获悉法院已受理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水
利公司”)与藏格钾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纠纷起因系藏格钾肥公
司于 2014 年 7 月将 11 平方盐田建设及配套工程交与宝通水利公司施工,该工程
已于 2015 年 10 月完成并交付。后由于双方对于该项工程的结算金额存在争议,
期间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导致该工程至今未进行最终结算。宝通水利公司遂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 年 9 月 11 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7)青民初 11 号民事判
决书,藏格钾肥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宝通水利公司支付工程款 3,157,292.63 元
及利息(利息以 3,157,292.63 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从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计算)。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
出日,该工程款尚未支付,本公司按照上述判决金额核算应付工程款。
    综上所诉,本公司虽然存在多比诉讼案件,但预计负债金额为 0 是合理的。


    问题 5.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贤丰惠州新能源购买盐湖卤水提锂并制取工业
级碳酸锂产品相关技术的基础性方案及流程,在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中表示将建
设年产 2 万吨的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请你公司说明工业级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
锂的技术路线、提取工艺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你公司购买制取工业级碳
酸锂产品的相关技术是否能够实现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目标。


      回复:
      工业级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的差别只是在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化控制的差
异,与主工艺没有关系。通过吸附法工艺提取合格锂溶液后,经过除杂浓缩得到
精制氯化锂溶液,用碳酸钠沉淀后得到碳酸锂产品,是否是工业级还是电池级取
决于除杂过程,与专利技术关系不大。工业级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的技术路线、
提取工艺等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目前盐湖提锂除杂过程大量使用先进的纳滤膜除杂技术,一次性将钙、镁和
硼等杂质除去干净,最终碳酸锂产品都是电池级规格。我公司在使用专利技术提
锂的同时,使用了纳滤膜除杂技术,最终产品都是电池级规格,能够实现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目标。


      问题 6.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7.72 亿元,而期初余额仅
为 4,115 万元,其中你公司对关联方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为
2.36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对上述关联
方的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年末预付账款余额 77,239.71 万元,与 2016
年年末相比,本年预付账款大幅上涨,主要系本公司为发展贸易业务,扩大盈利
能力,与主要供应商进行长期战略合作,预付货款以便低价取得商品。本公司主
要预付账款明细及期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形成原因     截止 2018 年 4 月履行情况
 号
                                                             结算铜精粉含金 86,400.00G,
                                                             结算金额为 1,942.53 万元;
        西藏中锋实业
  1                         23,635.58   30.60   预付贸易款   后续由于西藏中锋的铜精粉
        有限公司
                                                             库存不足及价格上涨等原因,
                                                             双方已商谈合同终止及退款
                                                           事宜。截止目前本公司已收到
                                                           退回的剩余预付款项。
        上海亚炬资源
  2                       16,692.56   21.61   预付贸易款   货物已交割并已进行结算
        有限公司
        深圳朗信天下
  3     金属供应链管      16,077.69   20.82   预付贸易款   货物已交割并已进行结算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国昌
  4     大贸易有限公       8,000.00   10.36   预付贸易款   货物已交割并已进行结算
        司
        贤丰(惠州)新
                                              预付碳酸锂   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采
  5     能源材料科技       6,594.47   8.54
                                                材料款           购原料未交付
        有限公司
         合计             71,000.30   91.93

      2、对上述关联方的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公司为发展贸易业务,扩大盈利能力,同时考虑到铜价波动较大,未来铜
将大幅上涨,为与主要供应商进行长期战略合作,预付货款锁定铜价;2017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鲲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鲲泽”)与
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锋实业”)签订《铜精矿购销合同》,约
定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向其购买铜精矿(含铜、银、金)。后因公司经营规划不再
采用鲲泽贸易开展业务,中锋实业、北京鲲泽与本公司之孙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
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中锋实业与北京鲲泽发生的铜精矿业务转让给
上海藏祥,上述签订的《铜精矿购销合同》中鲲泽贸易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藏
祥贸易。协议约定:中锋实业提供数量 4.6 万湿吨(以实际收货量为准),铜精
矿品位为 23%(以实际交货品位为准),预付金额为 343,000,000.00 元;
      2017 年度,由于西藏中锋铜精粉库存不足,本公司实际收货并结算铜精粉 2
万湿吨,其中铜精粉含铜 3,420.00T,铜精粉含银 3,240.00KG。
      2018 年本公司结算收到的铜精粉含金 86,400.00 G,结算金额为 1,942.53
万元,同时依据发票补入铜精粉含铜、铜精粉含银对应的税费 1,812.95 万元,
结算以上款项后预付账款金额为 19,880.10 万元;
      由于西藏中锋铜精粉库存不足及铜价上涨等原因,西藏中锋与本公司协商终
止合作,2018 年 5 月本公司已收到西藏中锋退回的所有剩余预付款 19,880.10
万元,有关终止合作的赔偿事项双方处于协商状态。
      结合上述情况,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年末预付账款大度增加具备合
理性。


    问题 7. 报告期末,你公司对陈天强、施文存在 254 万元、54 万元其他应
收款,性质为个人往来款、备用金,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往来款和备用金的形成
原因,为何账龄时间较长,前述两人是否为你公司关联自然人,是否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往来款和备用金的形成原因,为何账龄时间较长
    (1)关于陈天强的往来形成原因及账龄较长的原因
    2015 年 7 月之前,本公司厂区到青藏铁路的专用线尚未建成,需要外部运
输公司提供从厂区到达布逊货运站的钾肥运输服务,陈天强为该运输服务的供应
商之一;2015 年,陈天强运输队资金困难,与本公司协商提前支取运输费 300
万元;后来由于陈天强自身原因,不再为公司提供其他运输服务,故存在应收运
费 993,013.06 元;
    其他应收款 155.33 万元,账龄为 5 年以上,该款项系公司 2012 年吸收合并
格尔木中瀚钾肥有限公司形成的;通过查看资料了解,该款项也系预付陈天强运
费,在未来陈天强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抵减所致。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其计提了 185.12 万元坏
账准备。本公司一直积极与陈天强协商余款收回事宜。
    (2)关于施文的备用金形成原因及账龄较长的原因
    施文为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生产厂区总调度室任职,兼管职工工伤报销的
事务。本公司发生工伤事件后,由公司先行垫付员工工伤治疗费,后统一向格尔
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申请报销;施文通过支取员工备用金,为员工工伤相关的治
疗费进行垫资、同时负责向格尔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报销等事宜。
    由于工伤治疗所需时间较长,且需工伤治疗完毕后向工伤报销主管部门申请
报销工伤治疗费用;虽然施文已于 2015 年底离职,但员工治疗尚未结束,社保
局报销款尚未收到,故公司继续在其他应收款—施文明细中进行核算;本公司预
计未来能够通过报销等事宜收回该款项,且本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已按照会计政
策对其计提了 16.39 万元坏账准备。
    2、前述两人是否为你公司关联自然人,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联方人员排查,本公
司未发现陈天强和施文与本公司有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两人存在长账龄应收
款项系公司日常经营形成,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问题 8. 你公司在 2017 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 2016 年比例均有所下降,
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本公司年末存货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藏格钾肥,存货包含原材料、在产品、
半成品和产成品四类。
    1、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在资
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藏格钾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藏格钾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
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
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
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
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年末账面产成品主要为控股子公司藏格钾肥氯化钾产成品,其账
面成本、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售价(元/
  项目         期末数量(吨)   期末金额(元)   单位成本(元/吨)
                                                                         吨)
 氯化钾             51,803.00    22,085,133.08            426.33              1,370.00

       以上可知,单位钾肥账面成本远低于售价,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报告年末,控股子公司藏格钾肥存货主要以光卤石(在产品、半成品)
为主,其持有上述存货的目的仅用于生产或加工,并不直接出售。上述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按照其使用目的,即将其加工生产为钾肥后的销售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由于藏格钾肥氯化钾产成品单位账面成本远远低于氯化钾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因此无论在未来最终转换为产品的在产品、半成品,期末存货均不存在减值风险。

       (3)报告期内的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用的材料,不存在成本低于可变现净
值的情况。对于库龄较长的原材料,藏格钾肥已经按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
提取跌价准备。目前该部分材料仍可在生产使用或将其对外销售,期末跌价准备
提取充分。
       4、产成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根据藏格钾肥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主
要是藏格钾肥的全资子公司青海昆仑镁盐有限责任公司计提,明细如下: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氢氧化镁                                 1,916,767.76                  1,916,767.76
卤片                                             703.20                         703.20
碱式碳酸镁                                 679,442.07                    679,442.07
             合计                        2,596,913.03                  2,596,913.03

       经过检查,氢氧化镁、卤片、碱式碳酸镁已经失去应有的效果,无法进行出
售及生产使用,故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5、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下降的原因
       2017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较 2016 年增加 5,750.14 万元,基于本公司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17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存货账面余
额增加所致,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比例下降是合理的。
       问题 9. 报告期内,你公司在建工程中办公楼工程进度为 100%,但未转入
固定资产,请说明该项在建工程是否符合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未转固是否具
有合理性。


       回复:
       为解决厂区生产部门集中办公、学习及会议等场所问题,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提升企业形象,本公司管理层通过决议,计划筹建新办公楼,计划总投资
2,100.00 万元。其中土建及室外配套工程 1,321.00 万元,消防水泵房及配电房、
消防工程 312.00 万元,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396.00 万元。
       2017 年 10 月,本公司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
建筑工程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并监督验收过程。由于房屋建造项目还需要消
防验收部门进行消防验收,而消防验收需要申请并排对,故该办公楼项目尚未通
过消防工程验收;
       2018 年 1 月,消防大队对本公司办公楼项目组织初次验收,提出消防整改
意见。2018 年 5 月,本公司督促施工方完成消防整改并申请消防工程验收。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
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故虽然办公楼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到 100%,但因消防工程未验收而未能达
到可使用状态,且该办公楼项目尚未投入使用,故该办公楼项目未转固具有合理
性。


       问题 10. 报告期末,你公司商标权账面余额 5500 万元,期初累计摊销额为
3918 万元,报告期内未进行摊销,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本公司商标权账面余额为 5,500.00 万元,摊销年限为 10 年;2010 年,本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将无市场价值的商标权全额计
提减值,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1,581.25 万元。截止 2017 年 1 月 1 日,商标权的
原值扣除累计摊销和减值后的金额为 0.00 元,故本公司 2017 年度未对商标权进
行摊销是合理的。
     问题 11. 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22,461,550.68 元,小
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74,342,833.95 元,请你公司说明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过
程以及其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


     回复: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九条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
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
额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年末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余
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其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939.1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715.72
存货跌价准备                                                             442.8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55.4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81.25
                   合计                                                7,434.35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本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年   未确认的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税率
    末余额         暂时性差异                                       产年末数
      7,434.35             0.07           7,434.28     15%、25%        1,193.38

    注: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勾稽

     3、资产减值损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相关性
     资产减值损失为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年末余额、资产减值损失为报告当年的发生额,故
 在存在期初余额的情况下,二者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有关资产减值损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相关性如下:
                                                                        单位:万元

                                                                        未确认的可
资产减值准备年初                     资产减值准备年    可抵扣暂时性差
                    资产减值损失                                        抵扣暂时性
      余额                               末余额            异期末数
                                                                          差异
        5,340.70          2,246.16          7,434.35             0.07     7,434.28

     注: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为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加上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扣

 除本年度报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其金额为 152.51 万元


     问题 12. 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53%,其中无形资产摊销费
 用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均大幅减少,请你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
 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9]40 号),制定了《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企业通
 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
 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应按应交的采矿
 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
 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由于采矿权的摊销是矿产品生产成本的必要组成部分,符合存货准则规定的
 存货成本构成项目的条件,因此将采矿权的摊销金额计入所开采的矿石的生产成
 本比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更恰当,故本公司本年度将采矿权摊销在生产
 成本核算更合理,增加了主营业务成本,减少了管理费用。
    2、矿产资源补偿费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
53 号)的相关规定,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为 0,即不
再征收补偿费,故 2017 年本公司无矿产资源补偿费,导致与 2016 年度相比大幅
度减少。因该减少系政策变动形成,故本公司认为该减少合理。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