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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藏格控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11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8-59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5:00至2018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曹邦俊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3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5,101,2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496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97,691,6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118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2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7,409,6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37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 3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2,177,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1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回购注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04,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18%;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04,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18%;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44,473,5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594 % ; 反 对
18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7%;弃权 447,1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4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49,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61%;反对
18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98%;弃权 447,13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544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44,951,1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03 % ; 反 对
1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2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73%;反对
1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     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