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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藏格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1、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该协议
条款齐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
除协议》予以认可,各议案具体、明确、规范,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
    4、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
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