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实际 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 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