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五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