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关于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2017-07-13  

						  关于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地矿” 或 公
司”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山东地矿(原“ ST 泰复” )于 201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
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宝德瑞” )、山东地
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地利” )、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华源” )和褚志邦等 8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相关标的资产。8 名发行对象同时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约定标的资产 2013 年至 2015 年承诺净利润,以及标的
资产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时 8 名发行对象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标的
资产 2014 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
褚志邦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36,249,284 股。但截至目前,宝德瑞、山
东地利、山东华源、褚志邦尚未履行标的资产 2014 年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
    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褚志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本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 1 —
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褚志邦予以公开
谴责处分。
     对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7 月 13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