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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地矿: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17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地矿”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布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向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1450 号)。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文件,经查看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   爱    王乐锦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