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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地矿: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7-076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12日,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地矿)收
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鲁执37号),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讼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
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褚志邦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一案的民事判决([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中,将
被执行人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褚志邦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诉讼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褚志邦重大资
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一案的终审叛决([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
    2017年5月10日,公告送达判决书期满,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17]鲁执37号。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及相
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046、2015-064、2016-017、2017-004、
2017-042)。
    二、本次执行情况
    公司本次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执 37 号)主
要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山东地利投
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褚志邦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期报告财产状况。上述被执行
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向我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486055-6)、北京宝德瑞创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639122B)、褚志邦(身份
证号:14012319541223001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财产的强制执行,并根据
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执37号)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