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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地矿: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7-09-1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
阅了《关于 2017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该项议案的
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和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   爱   王乐锦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