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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地矿: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10-3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相

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决策、监督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宪依先生、赵庆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爱      王乐锦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