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1-2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关于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有一票表决权。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1 修订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设书
记一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成员。
2 无 新增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群部和
工会等机构,负责党的组织、宣传、
纪检、工会等方面的工作。党务工作
人员按照不少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的
原则进行配备。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经营班
子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经
营班子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经营班子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经营班子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企业基础党组织和党员
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础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和工会等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
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文第九十五条至一百九十八 序号依次顺延第九十九条至二百 序号
3
条 零三条,内容不变。 变更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