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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地矿: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1-2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关于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有一票表决权。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1                                                                            修订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设书
                                            记一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成员。
   2                     无                                                     新增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群部和
                                            工会等机构,负责党的组织、宣传、
                                            纪检、工会等方面的工作。党务工作
                                            人员按照不少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的
                                            原则进行配备。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经营班
                                      子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经
                                      营班子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经营班子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经营班子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企业基础党组织和党员
                                      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础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和工会等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
                                      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文第九十五条至一百九十八       序号依次顺延第九十九条至二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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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零三条,内容不变。                   变更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