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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地矿: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7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
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京民辖终 9 号),
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原告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源)就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北京正润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正润)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地矿集团及北京正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地矿集团称本案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由山东地
矿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较为合适,缺乏事实和法
律依据,该项意见本院亦不予采信。
    北京正润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地矿集团及北京正润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案号:(2018)京民辖终 9 号),对地矿集团上诉予以裁定,裁定
结果如下:
    上诉人正润公司、地矿集团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裁定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正确,本院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
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不构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京民辖终 9 号)。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