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金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乐锦 董 华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