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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地矿: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02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
关资料文件和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志军   王乐锦     董 华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