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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地矿:关于重大诉讼及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的进展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 地矿                  公告编号:2019-02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 2014 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一案共执行回现金940.7万元,执行回公司股份
537,169股,分别存放于公司专用账户,用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股 份 应 赠 与 股 份 总 数 为
101,323,895股,已完成赠与股份数量74,658,066股,尚剩余26,665,829股未赠
与。公司将根据本次强制执行所得及时申请执行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
股份赠与。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赠与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仍为
2015年7月17日,敬请具有受偿权的投资者在2014年度业绩补偿实施完成前不要
进行证券账户的注销、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后续赠与股份的
到账,具体实施日期以届时公司公告为准。
    4.如有受偿权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7日之后发生变
化,请及时联系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实施股份赠与。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山东地矿”)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恢17号之三),
山东省高院对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地利”)、
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相关资产一案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12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中的山东华源、山东地利、北京宝德
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褚志邦未按时履行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公司
已代表有受偿权的股东向山东省高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已胜诉。公司于2017
年5月10日向山东省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山东省高院已受理。执行过程中,
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的条件,山东省高院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裁定本案终结
执行程序。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及
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046、2015-064、2016-017、2017-004、
2017-042、2017-076、2017-096、2018-003、2018-044、2018-058、2018-089、
2018-099)。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及司法
拍卖相关事宜的议案》,申请恢复本案强制执行。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
等相关文件。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及司法拍卖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本案恢复强制执行。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
    本次恢复强制执行后,经山东省高院调查核实,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山东华源
相关资产,所得资金940.7万元,存放于公司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公司2014年度
利润承诺股份补偿。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
讼暨司法拍卖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4)。
    被执行人山东地利无可被执行财产,其股东上海宿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向山东省高院出具书面承诺,同意代山东地利履行应补偿股份537,169
股,相关股份已司法过户至公司账户,用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详
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股东持有公
司股权完成司法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二、本次裁定情况
    公司本次收到山东省高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恢 17 号之三)主要
内容如下:
    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
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股 份 应 赠 与 股 份 总 数 为
101,323,895股,已完成赠与股份数量74,658,066股,尚剩余26,665,829股未赠
与。公司将根据本次强制执行所得及时申请执行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
股份赠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赠与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仍为2015
年7月17日,敬请具有受偿权的投资者在2014年度业绩补偿实施完成前不要进行
证券账户的注销、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后续赠与股份的到账,
具体实施日期以届时公司公告为准。
    如有受偿权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7日之后发生变化,
请及时联系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实施股份赠与。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恢17号之三)。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