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机:八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7-07-1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徐仲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聘任总裁过程中,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
审阅徐仲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总裁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
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聘任决议。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蒋晶瑛女士、李双山先生、赵立志先生、董
凌云先生、刘晓春先生、张天右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及身体状况等个人相关情况,判定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
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聘任蒋晶瑛女
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李双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赵立志
先生为公司工程建设总指挥;董凌云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刘晓
春先生为公司 OEM 管理总监;张天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李卓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