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沈机: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7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4 日(星期

一)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3 日 15:00—2017

年 8 月 14 日 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3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彪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231,004,5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17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6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03,580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331,800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金春梅律师进行

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17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